惠安县初中随迁子女招生入学规定
1.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就近免试入学”政策,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在螺城、螺阳区域小学就读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本地学生参加县城区域公办初中校和亮亮中学电脑随机派位的同等待遇。
3.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惠安县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申请表》(附件8),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就近统筹安排到招生计划未满的学校就读。
4.小学未在本县就读,居住证在螺城镇以外的其他镇,要求就读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须携带“两证一簿”(监护人居住证、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居住证所在地对口中学提出申请,所在地对口中学按要求查验“两证一簿”后,直接安排入学。
5.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随迁子女和本地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县教育局,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审定为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各中学应当场劝其返回户籍地就读初中。
①无法提供符合招生录取条件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故意隐瞒就学经历,未能提供正确的全国电子学籍信息的。
④错过规定登记、审核时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