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教区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施教区户籍录取对象
1.学生户籍户主与学生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学生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同住且户口同册。
2.施教区户籍录取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学生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位学生(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区内的中学就读。
3.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施教区生源,学生户籍必须和其法定监护人一致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下同)迁入施教区。落户年限未满足当年的招生要求且户籍在2022年年4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的生源,统一由角美中学录取。
4.角美中学、华侨中学、鸿渐中学、石美中学、玉江中学施教区生源,学生户籍必须和其法定监护人一致并在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
5.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报名入学。当施教区生源、数大于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在本施教区学校及有剩余学位的就近学校。
6.寄挂户、集体户、学生户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但不符合上述关于户籍其它相关要求且没有明确说明录取方式的,统一由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参加录取。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对象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学生都属于随迁子女,下同),公办中学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要尽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1.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2.提供随迁子女和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口本。
3.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的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4.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签发满6个月(即签发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地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的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其中一方实际居住地址必须和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一致。
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我区居住证的,提供在我区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村居证明等)。
5.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从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缴交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断交)。
随迁子女按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属施教区申请就近入学,施教区参照台商区户籍施教区划分。因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和角美中学学位已满,无法接收随迁子女,此两校施教区内的随迁子女,统一到石美中学提交申请参加摇号派位。
(三)政策优待录取对象
1.现役驻台商区部队子女及台商区籍现役部队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外籍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对象
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省市文件要求。今年漳州康桥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从2021年的800人调整为600人(500人面向漳州市招生,100人面向台商区招生);交通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从2021年的400人调整为200人(均面向台商区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23-27日。台商区小学毕业学生可填报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和本区民办学校,不设置附加任何报名条件。每位学生可兼报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民办初中学校(详见《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2.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漳州康桥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须在本校满三年及以上正式学籍)原则上应按学生及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初中部。符合条件的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参加本校优先直升的学生也必须登录“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向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报名,学校在审核学生学籍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名单,报送中教股,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一轮常规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征补报名,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补招。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准建立学籍档案。
坚持“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以及被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公示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台商区户籍及符合台商区随迁子女录取条件的学生,由中教股按照本通知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