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学生入学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在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其它类型现役军人、驻诸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驻诸部队院士、改革期间现役转改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文职人员子女,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要优先接收。先按规定网上报名,然后持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其他优抚对象子女。根据《关于落实上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潍公通〔2018〕79号)精神,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妥善解决劳模子女和荣誉市民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要优先接收。先按规定网上报名,然后持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教体局基础教育科办理相关手续。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有分校区的,根据主校区的生源、校舍和师资状况,可将部分学生统筹安排到分校区就读。招生学校交叉的区域,优先到区划所属学校就读。
城区因旧城改造房屋被征收的原居民,其子女可在拆迁安置地或回原居住地相应市直学校就读,需提供拆迁协议。
外环路以外随迁人员子女就近到镇街所属学校报名,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区域居住、工作等相关证明。
小学一年级新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不满6周岁的,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不识别,无法注册学籍。未接受完规定小学教育的小学生,不准提前升入初中。
小学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入学2周内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