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一、信息采集时间
2020年5月8日至5月25日(每天8:30-22:00)。
二、信息采集对象
1.小学一年级: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高新区内实际居住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信息采集入口:点击查看
四、信息采集流程
第1步用户注册
学生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信息平台,使用手机号码注册,提交实名验证申请。
第2步信息填报
提交实名验证申请后,根据系统提示,完善学生信息、监护人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
第3步信息审核
信息提交后,系统将通过公安、国土等部门的政务数据审核接口进行信息数据比对,自动进行信息校验。
第4步结果反馈
信息提交审核后,家长于6月15日—20日登陆系统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在线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在信息平台显示原因或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反馈信息审核结果(发送至注册的手机号码)。
第5步信息修改
信息采集期间,家长可在信息采集截止之日前更改或补充相关信息;信息审核通过后,无法再进行信息修改。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审核提示于5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五、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小学入学需提供)。
(二)其他材料
1.棚户改造:高新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2.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3.随迁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用工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非高新、奎文、寒亭、潍城、坊子、经济、滨海、峡山等8区户籍的,需提供居住证。
4.特殊群体: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鄂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高新区居住的荣誉市民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子女等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5.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可提供出生学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六、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所述的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2.本次信息采集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此日期之后、正式入学前,信息有变化的,将根据《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全区存在结构性学位不足问题
东明、东方、东华、北海、大观、高新实验、志远等学校片区因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采取批次入学办法。
第一批次
户籍与房产一致、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援鄂一线医护人员等人员子女;
第二批次
学区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学生户籍不在此房产上的人员子女;
第三批次
非高新房产、户籍人员子女;若户籍不在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4.每位新生入学信息只登记一次,重复登记无效。
5.在信息采集中,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6.信息采集期间填报信息的时间先后与报名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峰进行采集。
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及各学校招生简章,后期将通过媒体和网络发布。请关注“潍坊高新发布”“潍坊高新传媒”“潍坊高新教育”等微信公众号和各学校、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信息。
7.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网络信息采集的,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可在原就读学校(幼儿园)班主任指导下填报。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惠民窗口,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信息采集。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就近学校或潍坊市教育局高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