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基层公务员招聘报名
一、招考程序
(一)报名程序
1.职位查询。各县(区)的本土优秀人才招录职位,详见《2021年临沂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招录基层公务员职位表》。
对招录职位和招考公告中的学历、回避情形、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推荐人选直接与县(区)委组织部联系。
2.网上报名。经组织推荐、审定后,推荐人选可在2021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16:00期间登陆“灯塔-临沂党建”网站(http://www.linyidj.gov.cn)“录用公务员专栏”的,提交报名申请,报考所在县(区)的一个相应职位。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推荐人选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3月16日9:00至3月19日12: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组织推荐、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网上缴费确认。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1年3月16日9:00至3月20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
5.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2021年临沂市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考录基层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等报名资料(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
6.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录用计划。
对于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按规定改报所在县(区)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只进行一次。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4月中上旬。具体时间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面试。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确定现有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向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结束后,报考者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灯塔-临沂党建”网站“录用公务员专栏”上予以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察
县(区)委组织部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考察工作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在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报考人员放弃或因体检考察问题形成空缺的职位,县(区)委组织部在2021年6月底前从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职位出现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还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相同条件下,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本土优秀人才优先录用。
二、公示和报到
县(区)委组织部应当根据考察情况和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并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报考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对于公示或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情况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