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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淄博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13:48:11
The Beginning

  2022年淄博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暂未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2021年高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招生原则

  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幼儿园实行小班、中班、大班三年制。

  二、招生对象

  小班入园幼儿需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推进学前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居住区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如有空余学位,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

  三、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在6月份,具体以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报名时间为准,不得跨年度提前招生。其它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落实。

  四、招生范围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确定就近入园招生范围为:柳泉路以东,中润大道以南,金晶大道以西。实验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城市小区规划有配套幼儿园的,应当入本小区配套幼儿园。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村居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村居内适龄幼儿入园,其他幼儿园自主招生。

  五、招生条件

  (一)幼儿入区级公办幼儿园,须有高新区户口和房产,幼儿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同一户口本上。幼儿父母无独立房产且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一套住房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和房主须在同一户口本上。以上情况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材料。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的,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入住水电费交费凭证等材料。

  (二)幼儿入小区配套幼儿园,须有户口、本小区房产。

  (三)幼儿入村居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依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就读服务事项的通知》精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不超班额的前提下,安排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子女到意向幼儿园就读。

  (五)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政策就近就便优先入公办幼儿园就读。

  (六)有听力、智力、肢体、视力障碍或自闭症,需接受特殊学前教育的适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咨询就读。

  (七)幼儿入园期间如发生户口、居住地等变更,根据园所规定办理相应的转园手续。

  六、招生报名

  (一)区级公办幼儿园招生顺序

  高新区实验幼儿园招生顺序:

  1.录取经魏家社区居委会审核上报的本社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2.招收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幼儿,按照“房户一致”原则招生(报名时须房户一致),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招生范围内有房,户口在招生范围外的高新区户口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二)城市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顺序

  1.按照“房户一致”原则(报名时须房户一致),招收本小区内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2.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内有房产,户口不在本小区,但为高新区户口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3.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有房,户口不在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4.如有空余学位,招收本小区外有房,户口为高新区的适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容纳能力,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报名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

  城市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结合实际,参照城市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招生。

  (三)村居幼儿园招生。先招收本村居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村居外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学校附属幼儿园招生。按照“就近入园”原则,先招收高新区有房有户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再招收其他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五)其他幼儿园招生,由幼儿园自主确定。

  (六)符合报名条件错过报名时间的,如幼儿园名额已满,不再安排入园。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幼儿园基本信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辖区内注册合格幼儿园名单及幼儿园地址、规模、办园性质、类别、报名咨询电话等基本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询。

  (二)发布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招生通知和招生报名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生通知需在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在幼儿园门外宣传栏张贴。公办幼儿园招生信息需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明确幼儿园报名方式。各幼儿园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研究采取网络、现场等方式报名。招生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留存有关资料。

  (四)确保招生平稳有序。各幼儿园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幼儿园招生入园各项工作。要科学做好学位测算及摸底登记工作,加强幼儿园招生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中的问题,做到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五)规范组织新生入园。新生入园前,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六)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各幼儿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和违规招生行为,认真核实查处。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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