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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23:33:45
The Beginning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教体)局:

  为做好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 3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督促学校优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常通风、勤洗手、不扎推、分散就餐、保持“一米线”、“两点一线”往返校、体温一日三检两报告、重点场所限制人流、校园相对封闭管理等要求。低风险地区学校不再实行校园全封闭、小班化教学、四人一间宿舍住宿等管理模式。学生应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二、继续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流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四、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确保每一名师生员工安全健康。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1日

  回复防控平台获取泰安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台填报入口、填报流程及防控平台通知等信息。

  

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山东省  健康  托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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