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消息,山西省针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规定理论科目考试费实行统一上限标准为50元/人·科至150元/人·科不等。
在省发改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后简称《通知》)中明确,本次改革是指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考试收费项目经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设立并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收费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由负责考务工作的中央考试单位向省级考试单位收取;考试费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省级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由省级考试单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考试费包括理论科目考试费、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费、面试科目考试费和口试科目考试费4种。
本次改革主要针对理论科目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考试组织单位、考试方式、考试时长划分为10类,实行统一上限标准。其中,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省级考试单位组织实施的考试费,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的费用最低50元/人·科,最高150元/人·科;省级考试单位直接组织实施的考试费,最低65元/人·科,最高85元/人·科。
同时,省级考试单位在该《通知》规定的上限标准内,不再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今后,符合该《通知》规定新增的考试收费,也不再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审批。
另外,实践技能操作科目、面试科目、口试科目考试费标准,仍由省级考试单位按照审批程序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播音主持资格业务口试、导游资格口试、翻译专业资格口译、教师资格面试、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操作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践技能操作等考试费,仍执行现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