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方面,陕西省要求做到“三个提高、四个严格”:
“三个提高”
一是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学校是学生学习的主阵地,让学生在校园内要实现减负和提质双达标,一方面要减少作业数量。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分类明确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另一方面要提高作业质量。
二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范围上做到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一校一案”,制订完善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实现校校开展全覆盖。在时间上做到“5+2”,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三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优化布局结构,加强资源配置,持续推行大学区、集团化办学等政策,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构建优质均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执行均衡编班的法律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重点班,切实做到均衡配置师资。
二是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三是严格执行作业管理规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四是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不得违规组织考试,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在减轻校外培训负担方面,主要是做到“三限四严”
“三限”
一是限制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二是限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
三是限制收费价格。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严”
一是严管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二是严控广告宣传投放。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三是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学校在职教师不得在培训机构代课。聘请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是严防资本化运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下一步,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要求,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校外培训,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严肃查处。聚焦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我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