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我区的信息审核点设在公办初中、小学(见附件)。
下载附件:西安市新城区集中审核点及区域划分
1. 家长下载表格并填写
6月10日前,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附件下载:《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2.分类登记确定学位
6月10日—6月24日,学生家长到户籍对应或居住地对应的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点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资料按照公办学校学区学位和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分类登记。
(1)公办学校学区学位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见附件)。
③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2)区级统筹公办学位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由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①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②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③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初中:在新城区就读的非新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初中学校学位情况推荐一所公办初中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未在新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和素质报告册等小学毕业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审核。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西安市新城区居住证(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社区居住证明),居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见附件6)。
(3)其他户籍适龄子女
①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与户主的关系为非直系亲属。
②空户:实际不存在的户籍地址。
以上户籍类型的子女入学由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假户口:区教育局不提供学位,该类适龄儿童少年在真实户籍地登记入学。
3.审核合格领取《报名条》
学生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对应学区公办学校学位登记或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