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考生可以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A类人才的子女;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7)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农村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8)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
哪些考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其他军人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6)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