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和考试招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持续完善省级指导、市级为主统筹管理和具体实施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机制。各市、县(区) 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教〔2021〕196号),利用市级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省直管县(市)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按照市级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
二、持续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持续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各市(区)要切实提高工作站位,加强统筹谋划,根据当地实际,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明确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方式和条件等。突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要求,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三、科学统筹安排招生工作
(一)严格落实“属地招生”及“公民同招”要求,辖区内县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
(二)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定向生指标不得跨区域分配。
(三)严格规范跨区域招生,各地2022年跨区域招生计划数须低于2020年的50%,到2024年要全部取消跨区域招生。跨区域招生学校所在市(区、县)教育局须提前与生源地市(区、县)教育局会商招生计划、条件、程序以及学籍转接等事宜,并进行公示。
(四)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殊类型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可在设区的市范围招生。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等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招生项目按原方案招生。
(五)严格落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省级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职普招生比例要求,科学编制并一次性下达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杜绝高一年级新增“大班额”。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工作
(一)要按照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二)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指导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五、加强学籍管理与监督
各地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秋季开学后,各市(区)要全面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情况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严查空挂学籍、违规招收借读生、无本校学籍实际在校就读等现象,严查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招收线下生和大班额等情况。
六、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务必严格落实“十严禁”招生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渠道,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的现象给予严肃查处。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违规办学的学校,加强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对政策规定执行不力,对学校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市县教育部门,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结束后,省教育厅将进行比对分析并安排普查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
各市区须于5月20日前,将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计划表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重点情况统计表报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备案后方可正式公布。于9月20日前将本地普通高中2022年招生工作总结、招生录取情况汇总表报省教育厅(传真盖章资料,同时将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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