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入学对象。
2022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 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新开发小区的新建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 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 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统筹入学原则和办法。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 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 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对口资格。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 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 因落户政策(《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驻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 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 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 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 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 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 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 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 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从 2020 年小学入学的新生年级开始,抚顺小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校、群力实验小学校、爱建学校、东 湖路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2022 年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 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4.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6 月 7 日,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
6 月 10-20 日,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 28 日-7 月 8 日,学校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 12-19 日,所有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并补充、核验信息、 统筹安排等。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7月 20-22 日,完成符合各公办小学录取条件确认并通过报名系统发放告知信息;
8月 27 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