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完成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和办法
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划分学区、相对就近、兼顾均衡为招生办法,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积极倡导公平教育。
二、工作目标
促进小学、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学校跨学区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措施
(一)报名条件方法和时间
1.严把入学年龄关。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关,小学一年级今年招收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分学区招生。入学申请报名时应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户口、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等有关证件。遵循“两个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小学统一网上报名,进行小学新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初中学校招生,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及有效房产证件,统一时间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现场报名。
4.统一招生和分班时间。
小学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6月20日
初中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0至7月25日
小学核验报名信息时间: 2022年6月28至7月9日
初中核验报名信息时间: 2022年7月26至7月31日
小学录取确认时间: 2022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初中录取确认时间: 2022年8月2日至8月6日
分班时间: 2022年8月27-28日
(二)妥善安置特殊人群子女入学
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按照《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县的就业证明。将第一小学校、第二中学校确立为接收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学校。
2.妥善解决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学校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安置。
3.妥善安置我县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现役军人子女入学。
4.妥善安排引进高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哈尔滨市招生方案要求合理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强化监督管理
1.严格执行阳光分班。新生实行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所有学校全部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教师分组由学校按教师的能力均衡编排,统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现场抽取师生组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
2.严格学籍管理。按照电子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小学未毕业年级学生;小学凡不满六周岁新生不予注册学籍。县教育局每年两次深入学校核查班级数和学生人数。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让广大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县教育局、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使招生工作取得社会及家长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县教育局和中小学校要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落实“四零承诺”、实现“阳光招生”。
4.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中小学校均不得举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及其他名目的特长班,坚决禁止违规收费的行为,中小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
5、明确责任分工,县教育局和学校签订责任状,学校和班主任签订责任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规范招生
县教育局将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公平、公正、阳光操作,招生期间教育局将派专人负责现场指导。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成立领导小组,强化工作领导
方正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铁军(县教育党组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善良(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铁峰(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继田(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燕玉珠(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陈宝双(县教育纪委副书记)
袁海军(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招生包校领导责任分工
实验小学会发镇中小学 李铁军
第三中学天门乡中小学 张善良
第三小学宝兴乡中小学 李铁峰
第二中学 松南乡学校 韩继田
方林中小学 燕玉珠
第一小学 得莫利镇学校 大罗密镇学校 陈宝双
新世纪中学 农场学校 袁海军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以下情况的,由学校组织负责第一批次审核,学校和包校领导到相关部门确认后,可以录取。
1.城镇户口在学区内有房产证的。
2.农村或外地户口,在学区内有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的。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由学校组织入户审核,由包校领导和学校确定招收第二批次学生。
1.城镇户口,在学区内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的。
2.在学区内,实际抚养人非父母,在学区内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的。(需是适龄儿童或学生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或资料,其他亲属不在此类范围之内)
3.农村或外地户口,在学区内有购房合同或购房契约的。
(三)其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由户籍所在地学校组织招生。
五、学区划分
方正镇小学学区
第一小学:团结路以西适龄儿童;德善乡户口适龄儿童。
实验小学:北一街以北、团结路以东适龄儿童;学府小区、翰林苑小区及以北的方正镇区域和八名村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团结路以东、北一街以南适龄儿童;吉利村、吉兴村和伊汉通村适龄儿童。
方正镇初中学区
新世纪中学:同安路以西、南一街以南;北一街以南、团结路以西;红古路以西小学毕业生以及德善乡莲花村、丰玉村、安乐村、正义村、新城村户口小学毕业生。
二中:同安路以东、中央大街以南;农林路以东小学毕业生以及德善乡育林、丰收村、富强村、双凤村、德善村户口小学毕业生;吉利村、吉兴村和伊汉通村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子女。
三中:南一街以北,团结路以东,同安路以西;中央大街以北,团结路以东,农林路以西;北一街以北,红古路以东,农林路以西的小学毕业生。
会发镇学区
会发中学:会发镇各行政村屯。
会发小学:会发镇各行政村屯。
宝兴乡学区
宝兴中学:原宝兴乡各村。
宝兴小学:原宝兴乡各村。
永建学校:原永建乡各村。
得莫利镇学区
得莫利学校:得莫利村。
大罗密镇学区
大罗密镇学校:大罗密镇除沙河子村外的各村。
沙河子学校:沙河子村。
天门乡和松南乡学区
本乡所辖各村(其中方正镇建国村由于距离松南学校较近,学生就学学校划归到松南乡学区)。
方正林业局和沙河子农场学区
方正林业局中小学和沙河子农场学校招收本行政区域学生。
六、其他
户籍登记、房产证、购房合同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方正县教育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