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报名或委托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10-12日,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28日-7月5日,报名《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前发布。7月20日-7月28日,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
1.乡镇小学 宾西中心学校、宾西第二小学按学区划分组织实施,其他乡镇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确保辖区(或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乡镇初中 乡镇小学直升本乡镇中学,小学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纸质学籍移交对应的中学,各中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系统进行招生操作。转出本乡镇的须在中学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流转电子学籍。
(二)县城中小学招生
1.县城中小学招生报名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或委托所在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10-17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或提交相关证件,即视为同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报名。由县城内7所小学负责本校全体毕业生报名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经过家长签字的复印件)收取、登记和统计,时间为6月15-20日。
县城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乡镇或去往外县市初中就读的,须由家长在6月17日前向毕业小学递交申请,学校将申请与于6月20日报教育局,提交申请的学生如果再想回到县城初中就读,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学校就读。
2.关于户籍、法定监护人和房产的说明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县城学校招生依据,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按批次顺序录取。
(2)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须提供能够证实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原始凭证。
(3)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结婚证。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购买房产、有购房合同,确已入住(未入住的除外),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本住宅相应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进户费等生活缴费票据作为佐证材料。
(6)签订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7)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
(8)宾州镇所属村屯的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时,除以原英杰乡所属村屯为住所的向宾州中心小学报名外,其他村屯向县城对应小学报名。
(9)县城内各小学在受理招生入学和毕业升学报名时,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等一切信息属实,否则一经被举报查实,自愿返回所在区域的划片招生学校就读”。
3.批次说明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住宅房产是本学区的。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后,但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
第三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且户籍是县城的。
第四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的。
第五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县城以外的(外县户籍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于8月31日前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非县城户籍无房学生,额满为止。本县以外的提供户口、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和经商(或务工)证明,本县乡镇的提供户口、经商(或务工)证明。
4.县城小学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由各小学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结果(预录取名册)进行登记造册。纸质名册一式2份,由工作组成员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电子版名册发邮箱870876818@qq.com。另打印一份审核结果公示名册,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册只公示学生班级(学前班或民办幼儿园大班)、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1)6月9日各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2)6月10-17日收取户口簿、房屋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3)6月20—24日 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4)6月27—29日 按顺序预录取。
(5)6月30日—7月6日 公示预录取结果。
(6)7月7日 确认录取结果,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8月3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5.县城初中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县城初中以原始户口和同户家长名下房产地址为依据采取“多校划片、对口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原始户口是指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户口。
二中对口一小、三小、五小;三中对口二小、六小、七小;
四中对口三小、四小、七小;大千中学对口一小、二小、三小。
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小学期间家迁至对口校以外学区的学生且户籍为县城的可凭住宅房产证明申请对口外中学就读。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具体工作由小学、初中、教育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行,
各县城学校依据家长提交的户籍、房产材料逐一进行认真登记,填报《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由工作组成员逐项逐页比对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字;按照名册顺序将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打包、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查,签字后的纸质名册一式2份,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电子版名册发邮箱870876818@qq.com。
县城小学在指定位置张贴《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册只公示学生班级、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公示期满后,按顺序进行录取。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采取抽签方式招收至额满为止。对于无县城户籍和产权住房家庭的学生将分配到学位宽松的初中学校。六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则采取抽签方式至额满为止。
抽签由小学组织学生家长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及时固定抽签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至少有两名家长代表)签字,一式三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另一份公示一周。
录取结束后,公示学生分配结果。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可向学校或教育局举报。公示一周无误后发布分配结果。
(1)各初中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等情况,按50人班额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
(2)6月13日前 各小学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把招生精神传达到每名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6月15-20日。各小学收取户口簿、房产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24号前完成《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名册填报。
(4)7月1—7日《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公示。
(5)7月8—7月14日按批次顺序录取。
(6)7月15—7月21日分校结果公示。
(7)7月22日发布分校结果。
(8)新学期开学前处理初中起点转入生的分配。
(9)9月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