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宾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宾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汇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0:50:05
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义务教育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为依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组织实施;县城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划片、对口、统筹”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乡镇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乡镇初中学校,宾州中心学校对口宾州二中)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通过各学校、县政府网站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宾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若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不是父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按《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战继和

  副组长:白云中高 升 李成秋

  成 员:基础教育股成员、各小学、初中校长

  全县中小学校要积极宣传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尤其对核心政策、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切实做好正确宣传释疑,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了解招生政策、招生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理解、支持,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公办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乡镇中小学招生

  乡镇中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报名或委托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10-12日,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28日-7月5日,报名《操作指南》将在报名前发布。7月20日-7月28日,完成信息导入、补充、录取确认。

  1.乡镇小学 宾西中心学校、宾西第二小学按学区划分组织实施,其他乡镇由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实施,确保辖区(或学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2.乡镇初中 乡镇小学直升本乡镇中学,小学毕业生离校前要将纸质学籍移交对应的中学,各中学要在规定时间内在学籍系统进行招生操作。转出本乡镇的须在中学办理转学手续,否则不予流转电子学籍。

  (二)县城中小学招生

  1.县城中小学招生报名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或委托所在幼儿园统一办理。报名时间为6月10-17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或提交相关证件,即视为同意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报名。由县城内7所小学负责本校全体毕业生报名材料(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经过家长签字的复印件)收取、登记和统计,时间为6月15-20日。

  县城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乡镇或去往外县市初中就读的,须由家长在6月17日前向毕业小学递交申请,学校将申请与于6月20日报教育局,提交申请的学生如果再想回到县城初中就读,教育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学位宽松学校就读。

  2.关于户籍、法定监护人和房产的说明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要求,县城学校招生依据,依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产(产权性质须是住宅性质,商服、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按批次顺序录取。

  (2)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若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须提供能够证实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原始凭证。

  (3)父亲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簿上,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居住,适龄儿童少年或者与父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母亲,或者与母亲在一个户口簿上、房屋产权人是父亲,这种情况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结婚证。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经县民政部门核验的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5)购买房产、有购房合同,确已入住(未入住的除外),但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本住宅相应的水费、电费、取暖费、进户费等生活缴费票据作为佐证材料。

  (6)签订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7)依据《户口登记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能单独立户、不能是户籍户主、不能脱离法定监护人监管。

  (8)宾州镇所属村屯的适龄儿童报名小学一年级时,除以原英杰乡所属村屯为住所的向宾州中心小学报名外,其他村屯向县城对应小学报名。

  (9)县城内各小学在受理招生入学和毕业升学报名时,必须与拟升入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和拟升入初中的六年级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签订承诺书,承诺内容包含“本人承诺自己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居住等一切信息属实,否则一经被举报查实,自愿返回所在区域的划片招生学校就读”。

  3.批次说明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学位紧张的学校,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住宅产权证等)不符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且住宅房产是本学区的。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后,但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

  第三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且户籍是县城的。

  第四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6年8月31日之前的。

  第五顺序:住宅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县城以外的(外县户籍的须提供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五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可于8月31日前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非县城户籍无房学生,额满为止。本县以外的提供户口、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和经商(或务工)证明,本县乡镇的提供户口、经商(或务工)证明。

  4.县城小学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由各小学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结果(预录取名册)进行登记造册。纸质名册一式2份,由工作组成员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电子版名册发邮箱870876818@qq.com。另打印一份审核结果公示名册,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册只公示学生班级(学前班或民办幼儿园大班)、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1)6月9日各小学及公、民办幼儿园发布招生通告。

  (2)6月10-17日收取户口簿、房屋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3)6月20—24日 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4)6月27—29日 按顺序预录取。

  (5)6月30日—7月6日 公示预录取结果。

  (6)7月7日 确认录取结果,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8月3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5.县城初中招生审核录取相关安排

  县城初中以原始户口和同户家长名下房产地址为依据采取“多校划片、对口招生”的办法进行录取。原始户口是指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注册的户口。

  二中对口一小、三小、五小;三中对口二小、六小、七小;

  四中对口三小、四小、七小;大千中学对口一小、二小、三小。

  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小学期间家迁至对口校以外学区的学生且户籍为县城的可凭住宅房产证明申请对口外中学就读。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学。

  具体工作由小学、初中、教育局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进行,

  各县城学校依据家长提交的户籍、房产材料逐一进行认真登记,填报《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由工作组成员逐项逐页比对确认无误后逐页签字;按照名册顺序将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打包、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查,签字后的纸质名册一式2份,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存档,电子版名册发邮箱870876818@qq.com。

  县城小学在指定位置张贴《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名册只公示学生班级、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公示期满后,按顺序进行录取。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采取抽签方式招收至额满为止。对于无县城户籍和产权住房家庭的学生将分配到学位宽松的初中学校。六个顺序后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则采取抽签方式至额满为止。

  抽签由小学组织学生家长实施,过程要全程录像,及时固定抽签结果,现场工作人员及家长代表(至少有两名家长代表)签字,一式三份,学校和教育局各存一份,另一份公示一周。

  录取结束后,公示学生分配结果。公示期间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可向学校或教育局举报。公示一周无误后发布分配结果。

  (1)各初中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等情况,按50人班额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

  (2)6月13日前 各小学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把招生精神传达到每名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3)6月15-20日。各小学收取户口簿、房产等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学校24号前完成《小学毕业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核查名册》名册填报。

  (4)7月1—7日《学生家庭户籍房产信息公示名册》公示。

  (5)7月8—7月14日按批次顺序录取。

  (6)7月15—7月21日分校结果公示。

  (7)7月22日发布分校结果。

  (8)新学期开学前处理初中起点转入生的分配。

  (9)9月1日学校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抽签分班。

  六、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应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特教学校就读的,相关学校负责统计上报,由特教学校建立学籍,送教上门。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就读的也可以在本学区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二)妥善安置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优抚对象、随迁子女及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端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教发〔2016〕6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哈教联发〔2013〕4号)、《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公通〔2018〕32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黑应急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妥善安置在我县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及随迁子女的户籍、在我县的居住证明,以居住证明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按照县政府有关政策妥善安置招商引资引进人才子女入学。

  (三)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

  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读。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读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四)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相关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各中心学校组织牵头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与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各学校在招生后,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七、规范分班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照《宾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分班实施细则》进行现场一键式抽签分班。为保证中、小学分班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分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分班工作程序。依据“两先、一抽、不调”的原则保证各班级人数的均衡,保证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成立实验班、重点班等。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入学考试。

  八、纪律要求

  各相关学校要依据此方案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加强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负全责。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一)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方案规定的顺序招生造成大班额的。

  (二)私自接收已分配到县城其他学校或非本学区学生到本校就读的。

   (三)私自接收外乡镇、外省市县、外籍学生的。

   (四)成立重点班、快慢班、重新编班等行为的。

   (五)不能够维持班额均衡,造成班额差过大的。

  本方案中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57982596 57982720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宾县教育局108室、109室

THE END

TAG:学校  户籍  适龄儿童  小学  学区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