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小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实行划片入学。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此项条件),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户籍一致的视为符合条件)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