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长春新区中小学转学程序
1.学生法定监护人在长春新区招生入学平台提出转学申请(平台功能未开放前,向新区教育局招生办提出转学申请),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新区教育局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接收。
2.转入学校接收后,填写《吉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在“转入学校意见”栏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将转学材料和《转学申请表》等佐证材料清晰拍照后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学籍系统内说明转学原因,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出学籍转接申请。
3.新区教育局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4.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出地学籍主管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6.转入学校必须获得长春新区教育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7.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8.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寄出,并通知转入学校。
9.转入学校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跨省转入转出的,还须符合其他相关省份的学籍管理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