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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高中录取原则和办法 吉林市高中录取比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2 06:18:24
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定工作,推进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专业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学校和专业的录取工作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中职高职“3+2”专业和“五年一贯制”专业的录取工作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二)城区普通高中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1、城区普通高中录取为一个批次。设定重点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同时在吉林市教育信息网和市级媒体公布。民办高中自费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指标生录取工作。按照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工作要求,把优质高中统招生名额的80%划出来,作为“指标生”分配给初中学校,其中5%向农村和规模较小初中学校倾斜。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依据第一志愿,最多下降50分择优录取,额满为止。2021年3月20日后,域内转学的考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录取结果,须在吉林市中招信息网和毕业学校将学生姓名、班级、学籍号、报名序号、中考分数、录取学校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下发的录取名单组织考生报到。凡被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市中招信息网公布录取信息(个人凭准考证号查询)后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三)凡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禁止调整到普通高中就读,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凭个人申请可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报考普通高中的身体残疾学生,按其学业考试成绩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报考中职的身体残疾考生,按体检标准,只要符合报考专业规定条件,招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7月14日前公布录取分数线、公布录取结果。

  (六)县(市)录取工作由县(市)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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