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初步审核
1.网上初步审核时间:4月25日上午9:00—5月8日下午3:00。
2.网上初步审核对象:已完成网络登记注册的“市区户籍生”。
3.网上初步审核内容:由资料审核点(户籍对应的招生片区公办小学)对“市区户籍生”户籍是否属于学校招生片区、信息填写是否完整、上传图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学校及时以短信通知家长审核结果并告知下一步工作安排。
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5月5日上午9:00—8日下午5:00(具体时间以资料审核点通知为准)。
2.审核方式及要求:由资料审核点根据审核内容,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等确定(具体以资料审核点通知为准)。
3.“市区户籍生”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人户一致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属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资料清单:
①父(母)作为户主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属该户籍;
②父(母)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和户主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父(母)及(外)祖父(母)属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该房屋地址一致。
资料清单:
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户主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属该户籍;
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2)人户不一致
第三顺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所有,适龄儿童户籍与该房屋地址不一致。
资料清单: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属该户籍,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②父(母)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第四顺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户主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同一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均不属于该户籍)。
资料清单:
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户主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属该户籍;
②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第五顺位,天元街道、孝感街道、东湖街道、华强沟水库等项目拆迁户,按其拆迁合同,还未安置的,在原户籍所在地招生片区申请学位;已经安置的,按安置地址所属招生片区申请学位。
资料清单:
①原籍户口簿;
②拆迁安置协议(或安置结算告知书等);
③社区关于拆迁安置的证明。
第六顺位,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学校招生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的房屋在市区,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
资料清单:
①集体户口簿(或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及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②父(母)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它能证明实际居住房屋所有权的材料)。
第七顺位,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公租房、廉租房或单位房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和父(母)的户口簿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证明材料。
资料清单:①户口簿;②房产证以及租房合同。
第八顺位,适龄儿童户籍属于学校招生片区内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适龄儿童与父(母)租住的房屋在市区,提供房屋产权、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资料清单:
①集体户口簿(或单位盖章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及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②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和租房合同,以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第九顺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户籍所在房屋产权人为非直系亲属,该住房是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唯一居住地,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和居委会证明。
资料清单:①亲属作为户主的户口簿(户籍地址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与父(母)同属该户籍;
②亲属作为产权人的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③适龄儿童父母在德阳市区的无房证明;
④居委会、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第十顺位,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但未达到以上“人户不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资料清单:
①户口簿在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属该户籍;
②父(母)的户口簿;
③在德阳市区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