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类。
网上上传户口簿的首页、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进城落户人员最迟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办理好落户手续。
2、优抚类。
网上上传优抚有关证明(文件、奖章、证书等)、户口簿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上传合法劳动合同(盖鲜章)、居住证、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提供2022年3月以来连续缴纳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凭证,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鲜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务工相关证明。
4、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
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网上上传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各镇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上传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营业执照。
5、城区购房类。
父亲(或母亲)在泸县城区购房(购房特指购买商品住宅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以购房人拥有51%以上房屋产权为准,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少于51%的,不纳入招生对象)且实际居住的,上传父或母购房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经备案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的户主页和学生信息页(子女户籍与父母未在一起的,需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网上国网”APP中2022年以来连续3个月的“电费账单”截图。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派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