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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
一、招生计划
叙永镇中心校7个班,实验小学5个班,叙师附小8个班,西外街小学4个班,东大街小学6个班,银顶小学6个班。每个班班额不超过55人。
二、招生对象
年龄:2016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类型
1.具有叙永镇小学招生学区内户籍(2022年5月31日前入户)。
2.工作类: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单位正式职工(即编制内人员)子女。
3.购房户、进城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叙永城区购房户子女:监护人或儿童2022年5月31日前购房、产权人拥有该房51%以上产权且已实际入住。购房特指购买商品房(不含小产权房)。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第一顺位监护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进城务工且连续缴纳社保金12个月以上,以具体务工地点划分入学片区。
(3)外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第一顺位监护人于2021年8月31日前营业且连续交纳税费12个月以上(或免税),以具体经商营业地点划分入学片区。
4.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
5.优抚对象适龄儿童。
说明: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到相应的小学登记,不得同时在不同小学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三、报名资料
1.叙永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报名幼儿本人页)。拍照上传。
2.在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内单位正式职工(即编制内)子女:(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报名幼儿本人页);(2)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身份信息原件。拍照上传。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2)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3)务工单位为其按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4.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2)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3)经商人员连续交纳税费12个月以上或免税证明原件。拍照上传。
5.叙永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内购房户子女:(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2)第一顺位监护人(父、母)或儿童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按揭的提供银行盖鲜章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购房发票原件;(3)监护人或儿童依据房屋产权证信息所缴纳天然气费发票原件。拍照上传。
6.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2)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7.优抚对象适龄儿童:(1)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首页和适龄儿童页);(2)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原件;(3)烈士证、军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拍照上传。
现场审核资料:各类适龄儿童网报信息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报名时间表
网上信息采集: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各类适龄儿童)的家长于5月1日-15日登录“全省系统”中的各个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现场资料审核:5月25日-27日,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家长到所在片区小学进行入学资料审核;6月15日-16日,公布适龄儿童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学位确认:6月22日-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家长)在网上进行学位确认。7月15日前,县教育体育局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告知各类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就读学校的安置情况。
信息补录:7月25日-28日,未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由家长在招生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现场采集。
报名入学:8月31日前,一年级新生根据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报到手续,9月1日正式行课。所有新生入学报名时均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儿童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0830—6227624、0830—6223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