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务员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1. 昆明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
2. 中央和省直机关设在昆明市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单位)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录用试用期,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3.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 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为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为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29周岁及以下的为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 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7.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9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8.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招考中,报考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机关职位,并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照顾政策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应当在所报考州(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参加遴选。通过定向招录、专项招录以及特殊职位招录等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招考时已被告知其应在招录机关或者招考职位服务最低年限的,应当严格履行约定。未满约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参加遴选。
(四)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