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黔教发〔2020〕17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特色教育强省战略,着眼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构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平等发展的良性机制,切实维护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主要措施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各地既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又要做好农村学校“小升初”整班移交。
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在正式开学报到、学生分班名单公布前,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考试、面试等。
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招收本校自愿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在市州规定的范围内公开报名。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报名录取以及电脑随机派位的实施办法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3.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比对分析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等多种因素,科学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公办学校学区招生划分方案。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坚持控制班额。
各地要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
2020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学校班额不得超过56人(含56人),鼓励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大班额。
(二)加强普通高中管理
5.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各地要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要在贵阳市、遵义市试点基础上,进入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并从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
6.落实配额生比例。
各地要按照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贵州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60% 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不得在本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再设定配额生录取控制线。
7.完善自主招生管理。
各地在执行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照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在本地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招收体育、艺术等特长生的普通高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
8.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要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限额内,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保障、设备设施、办学规模等,综合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每班55人,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大校额。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市(州)招生。
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省规范中考加分工作的要求,取消体育类、艺术类、学科类、科技类以及其它各类竞赛加分项目。
(三)保障特殊群体就学
9.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学。
各地要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到位,对现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需要的,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搬迁户子女就学衔接工作,并严格控制班额。
纳入全省挂牌督战的96所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学校建设项目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建成,确保学校学位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
10.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逐年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的就读率。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相关政策。
11.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读。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对于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采用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除经各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12.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其它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子女入学,要按照贵州省相关规定,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抓实抓细控辍保学
13.强化入学责任。
各地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运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关于进一步做好劝返复学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
14.加强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
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靠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五)严格规范招生流程
15.提前公布招生方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
各市(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报送厅基教处。
16.合理优化报名录取流程。
鼓励各地加快开发、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平台,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上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实施,纳入招生计划,列入招生志愿,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提前招收学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坚决禁止跨区域掐尖招生、义务教育考试招生、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各类考试证书招生等。
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加强违规查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
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和建议及时报送我厅。
省教育厅将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贵州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