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初中招收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
2、持有平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按居住地就近免试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
《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
下列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市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以下办法:
1、在我市投资的,由投资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2、在我市就业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3、在我市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由本地户籍配偶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申请随迁子女转学插班到我市公办学校的,对照以上办法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户籍学生转学插班到公办学校的办法同等对待。
为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含转学)公办学校时,需向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人及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我市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当面核对确认一致后即退还原件)。
主要工作流程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和方式
1.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监护人在7月2日至6日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户籍生预报名系统”二维码进行预报名,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监护人网上报名操作有困难的,可于7月7日至8日携带报名所需审核材料到服务范围学校。
提交审核材料
1、平山户籍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监护人在网上预报名后,还需在7月7日至8日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报名学校,提交的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核查后当面归还。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报名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需提交的审核材料分别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适龄儿童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下同。
②住房保障材料(以下其中一项为准,下同):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如不动产权证在办理过程中,商品房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则提供不动产权证办理受理回执);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提供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凭证和水电缴费发票(票据);租房户提交《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缴税发票。
(2)初中七年级:
①小学毕业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住房保障材料。
③《学籍基本信息表》(此表由学生毕业学校打印交由其监护人,须加盖学校公章,下同)。
2.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报名提交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住房保障材料。
(3)《学籍基本信息表》(报名七年级提交)。
(4)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