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条件
(一)申办者的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4.申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境外人士担任教育机构负责人的,须依照国家有关的外事规定办理。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的;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的;
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4.幼儿园章程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幼儿园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
二、设置基本要求
(一)名称
名称须预先经民政局(非营利性)或工商局(营利性)名称核准,再经蓬江区教育局审核(名称核准格式:①非营利性为“江门市蓬江区+XX(字号)+幼儿园”;②营利性为“江门市蓬江区+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设在乡镇的幼儿园应在区县后加乡镇行政区划,如:“江门市蓬江区+杜阮+XX(字号)+幼儿园有限公司”。
(二)园舍选址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1、独立园舍且远离各种污染源,满足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要求。
2、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3、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4、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5、园舍需取得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三)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农村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三份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办材料
(一)申请筹备设立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表一)。http://m.jm.bendibao.com/edu/%E7%82%B9%E5%87%BB%E6%9F%A5%E7%9C%8B%E8%AF%A6%E8%A7%81%E9%99%84%E8%A1%A8%E4%B8%80
(二)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表二)。点击查看详见附表二
四、申办流程
(一)申请筹备设立
1.申办人提出办学申请,并向蓬江区教育局民教职教与终身教育股提交本指南的附表一中所列申办材料。
2.民教职教与终身教育股对申办者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区民办教育机构设置评议小组人员实地察看,提出评议意见。
3.提交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发给同意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的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筹建期不得超过三年,否则须重新申报。
(二)申请正式设立
1.申办人提出正式设立受理申请,并向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提交本指南的附表二中所列申办材料。
2.由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反馈受理意见,同意受理的提请教育局实地查看验收。
3.蓬江区民办学校专家评议小组成员的验收评审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交教育局班子会议研究。
4.符合办学条件的发出同意正式设立批复意见和办学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的,向申办人书面说明理由。
五、受理地点
(一)筹备设立受理地点:蓬江区教育局二楼202室(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35号)
联系电话:8230836、2648514、2648513
(二)正式设立受理地点: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天悦星院10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3068363、3068393
六、其他事项
申办人凭办学许可证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到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设点申请刻制公章、到银行开设单位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