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正
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学、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计划与规模相符
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22年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三)免试入园原则
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2022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以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方式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方式
1.现场报名方式
(1)幼儿园所在小区的“人户一致”适龄儿童。“人户一致”是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
(2)原市直幼儿园政策优待对象参照下放前执行。
(3)各类政策照顾生。
A.现役军人副团级以上干部子女、公安烈士(含因公牺牲民警)子女、现役军人或复退军人副团级以上干部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驻汕部队单位有关证明,学生本人户籍,出生证;符合《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精神的公安烈士(含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需提供公安局、民政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B.符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19]198号)和《汕头市应急管理局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消防支队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应急[2019]160号)精神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需向幼儿园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本人证件、学生本人户籍和出生证等;
C.市高层次人才子女需提供市人社局人才引进的相关文件到申请;
D.符合条件的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提供相关证明;
2.网上报名方式
汕头市玫瑰幼儿园、汕头市金陵幼儿园、汕头市长厦幼儿园和汕头市葵花幼儿园继续保留网上报名方式。即幼儿园在完成符合现场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的招生入学后有空余学位的,由各幼儿园拟定网上报名入学的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由幼儿园实施,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公办性质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招生政策,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具有行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列别适龄儿童。
(三)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在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应优先招收具有行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列别适龄儿童。
(四)非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具有行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列别适龄儿童。
(五)其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自主招生。
四、报名时间和录取通知
(一)幼儿园招生时间为本学期结束后(具体时间由幼儿园另行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参加区公办幼儿园入学报名的家长,需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入学相关材料,否则,因此影响幼儿入学由家长承担后果。
(三)录取结果由各幼儿园通知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