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泰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明确校外培训相关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现就校外培训相关规定向广大家长告知如下:
一、关于培训时间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格控制培训时长,线下培训时间不能晚于20:30;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关于机构资质
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在未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不得招新生、开新班、新收费。目前阶段,请家长不要再新报班和缴费。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后的学科类机构需具备“一证一照”,即:《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证照相符,地点、名称一致。
三、关于培训缴费
校外培训机构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培训机构不允许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以上的费用。对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收费,请家长不要接受。缴费时要及时索取与机构名称相一致的收费发票。
四、关于培训合同
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已联合印发通用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请家长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特别注意退款限定日期、违约金额比例和带有承诺性的内容。如出现特殊情况,可根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关于学龄前儿童培训
教育部门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请家长不要为孩子报名参加此类培训。
六、其他注意事项
家长若发现机构有下列情况,可向教育部门反映:
1.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2.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开展有偿补课;
3.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4.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5.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培训中,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6.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7.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我们将与您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