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招生办法
小学一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1—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进行核验备案。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局根据小学的布局状况和办学规模统筹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在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海州湾小学登记信息;在墟沟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东港小学登记信息;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
初中七年级招生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7月1—7日期间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初审通过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6月30日前依法登记的适龄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合法固定房产(或不动产权)相一致的材料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外省市、外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需要在本区升入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墟沟街道、海州湾街道和云山街道暂住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7月5—7日到新港中学登记。暂住在其他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相对应施教区学校登记。登记时,需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于6月30日前签发的有效居住证、与居住证住址相符且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