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
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条件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有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到区域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18日—25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
7月20日,未被录取的前三批学区内户籍生在报名平台填报分流意向;
8月1日—5日,区教育体育局统筹调剂未被录取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放弃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