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教育局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9月21日--10月16日工作日自行网上报名(注:10月1日至10月8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维护关闭无法报名)。报名后需在10月19日至21日工作时间携带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未能验证通过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现场确认,为保证安全,请错时错峰进行现场确认,不要聚集。
二、认定范围:
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部队驻地(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本市的可向所属辖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申请者,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合格证明上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受理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地市教育局受理并认定。
三、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认定申请,申请人须按注册及申报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2.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所属地县级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可参考以下第四部份。
4.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白底证件照。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上传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5.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网报现场确认:
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工作时间。
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新城翁山路555号 民生事务C05、C06窗口) 电话:2283300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可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体检地点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申请人所在地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其中定海区现场确认在定海区办证中心综合窗口(定海环城南路126号) 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岱山县:岱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4471180
嵊泗县: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5088713
3.现场确认携带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部队驻地人员提供本地现役证明替代。在本市就读的外地研究生提供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港澳台居民还需通行证。
(3)学历证书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各省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需提供)
(6)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7)近期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电话,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无需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认定系统验证没有通过或无法验证的项目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交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交确认点,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五、体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参加定点医院的体检,时间定于9月21日至10月15日,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市属、定海区定点医院为舟山市中医院(新桥路355号)住院部二楼体检中心,
电话:2266059,
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15到9:30,法定假日(国庆等)休息,体检各项结果由医院注明,其它县(区)的定点所在医院可咨询各县(区)教育局或关注受理申请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公告。
需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证件照(和网报一致的照片)供体检医师核实盖章,不要留空格项,有医院出具的最终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结束请在体检表上另手写注明网报时选择的确认点、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类别(高中、初中、小学)以及电话号码上交体检中心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一律不得带回。
空表可以从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78/Index.aspx下载,注意事项:体检前晚早睡,保证充分休息,晚餐少食油腻,勿饮酒,晚上10:00后禁食,体检当日,早上空腹,衣着宽松,勿穿有金属的衣裤,不穿连衣裙,早上不要激烈运动,因防控需要,医院要求出示健康码,戴口罩。
六、咨询电话:
舟山市教育局8128716 定海区教育局2043957
普陀区教育局3028211 岱山县教育局4471180
嵊泗县教育局5088713 浙江海洋大学8186345
七、认定相关证书要求: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八、其它:
1、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3、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
5、认定机构在认定结束后会短信告知申请人领证(快递或自取),请申请人将随附的加盖认定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遗失不补),请保证手机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