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办理免考受理时所需提交材料的说明
一、 “等级证书”
国家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教师资格证等。
在线查验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 ,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考省份。
二、 “其他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考试证书、中小企业经理人等证书。
在线查验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 ,受理时需提交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放入免考材料,另一份和原件一起存放并提交), 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报考省份。
三、“前置学历”(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为“前置学历”)
在线查验通过的,受理时需提交:“前置学历”复印件、《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统称为《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应满以下要求:
1.由考生存放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整套的《学籍表》(复印的单独成绩页不予办理免考),上面应注明出具单位地址、单位联系电话,并加盖出具部门骑缝章,印章需清晰。
2.内容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成绩、考核形式、学时或学分、就读院校印章(印章须清晰可辨认)等。
3.用于免考的课程名称前须清楚标注 “▲”标识。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受理时还需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身份证号码、姓名与自考考籍不符的,按不同情况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