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说明
一、为什么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考生报考河北省自学考试,在网上申请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毕业须持具有的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以下统称为“前置学历”,其必须在教育部完成电子注册、备案)或使用“前置学历”申请免考时,系统使用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过“学信网”在线查验其已持有的“前置学历”信息。
在线查验未通过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前置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下分别简称《电子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辅证学历证书为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注:办理毕业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在毕业业务办理期间有效(上半年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应在7月30日后;申请8月份考后专次安排毕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应在9月30日后;下半年应在12月30日后);
办理免考申请时,提交的《电子备案表》应确保在免考业务办理期间有效(上半年有效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后,下半年为9月30日后)。
二、“学历证书”无法通过在线查验的几个主要原因
(一)考生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前置学历”在“学信网”注册身份证号码、姓名不符。
(二)部分军队院校“前置学历”和部分毕业年度的“前置学历”“学信网”不提供查验。
三、《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信息中身份证号码信息与自考考籍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因身份证号码变更造成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身份证号码属于在公安机关登记变更的,须提交县级公安机关署章的、公安部统一制式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不一致的,需增加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信息与自考考籍的姓名信息为“现用名”、“曾用名”关系的。
提交标明“机打”曾用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信的曾用名不得为后期手写填加。
五、《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申请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