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汨罗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5.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8.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9.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 ;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须提交)。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一致。4.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8.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时间:春季批次为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 秋季批次为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 iszg. 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3)申请人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4)申请人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 JPG/JPEG, 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确认(1)现场确认时间:春季批次为7月4日-7月7日;秋季批次为11月1日-11月4日。(2)现场确认地点:汨罗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809室。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携带须提交的全部材料。
3.专家审查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春季批次为9月10日前,秋季批次12月30日前)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教师资格申请。
2.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机构为汨罗市人民医院体检科(门诊部五楼)。申请人参加体检时,需携带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同版的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1张。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0730-5180843.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