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校外教育机构管理规范:
1、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已备案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3、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外资不得通过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按照要求分别制定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5、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6、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应将教师资格信息主动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7、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分;线上培训要注意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8、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9、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