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凡雨山区城镇、农村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学龄儿童,均应进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两个统一”优先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保障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两个统一”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成套住宅及完全产权(100%产权)。
三、招生办法
1.各小学根据《马鞍山市雨山区2022-2023学年度公办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拟好《招生简章》(须写清所招生的学区范围),并于7月1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后,在各校大门口及本学区范围内醒目处放大张贴。
2.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适龄儿童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和出生证,携带子女于7月5日-7日到学区内小学报名。
具体程序:
第一步,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原件后,填写《2022年雨山区新生学籍信息登记表》
第二步,在皖事通上按照要求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并收齐户口簿及房产证复印件集中上交区教育局复审。
第三步,区教育局复审通过后将自行转入学籍档案。
妥善安排特殊情况入学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2.各学校要按照《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 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投资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外来投资、进城务工、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入学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政策,做好相关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入公办小学就读,可凭有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学区内常住,父母的另一方是现役军人或在外地工作或出国定居;
(2)父母离异者,子女随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常住的;
(3)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学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都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及支边或出国人员;
(4)儿童少年户口单立,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5)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房产为非成套住宅,但在2021年5月21日前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权证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100%产权)。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根据学区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婚后因无住房一直随父母三代同住一套房的家庭;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不符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确无住房的;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居住住宅不具备完全产权的;
(5)其他需统筹安排的情况。
七月初,携带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办理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生源已满、学位不足,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8月19日-21日,由区教育局集中受理,凡符合就读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四、政策规定
(一)严格实施“学位年限制”。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政策”的原则,在我区公办中小学实施“学位年限制”。公办小学实施“六年一学位”,即同一套住宅房,自登记入学之年起,6年内只能安排一名适龄儿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区小学就读。每学年开学时(毕业年级为5月上旬),学校均须负责审验每名学生法定监护人房产权证与户口簿,确保与入学时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分班工作的通知》(马教秘〔2020〕66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办学要求,贯彻“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的教育理念,切实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起始年级,均应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认真研判生源结构、性别构成、师资力量、班额规定、课程资源等情况,制定本校均衡分班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同时设立咨询电话及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控公办学校择校现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优先保证本学区范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辖区内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建设,改善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切实落实“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政策,实施“一生一案”,进一步推进普特融合、全纳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各校要落实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关政策,不得拒绝接收能够随班就读且有随班就读意愿的残疾儿童入学就读。要会同各级残联等有关部门全面摸清辖区内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
(五)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准跨学区、跨校借读,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各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建立电子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完整性。
(六)严格控制大班额。招生期间将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
(七)严格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入学问题,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资助政策,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贫或因病失学。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或到特教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要提供送教上门,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八)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流程,确保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以上事项,请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均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