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安官桥镇初中招生安排
一、招生原则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持本镇初中招生工作的实施。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确保辖区内2022年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
二、招生对象
(一)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
按划片招生基本原则招收全镇18所小学在校毕业班学生。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
2.本镇2021年规模以上或2021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才子女;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持有“三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镇小学在校毕业班学生的);
4.四所镇区小学的本地户籍在校毕业生中不属五星中学和金桥中学招生区域的及外地生(包括港澳台和侨籍);
5.现学籍在四所镇区小学以外的本镇其它小学,且户籍所在地不属于五星中学、金桥中学招生区域的,其父母或祖父母在本镇区购买商品房有产权证的(注:属祖父母产权证的,必须同时祖孙是同一本户口簿)。
三、招生办法
(一)划片招生办法
五星中学招收立新、曾庄、金庄、篮桥、霞光、周厝、前梧村(居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金桥中学招收金桥、漳里、泗溪、成竹、山林、新圩村(居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五峰中学招收黄山、盐田、曙光、洪岭、九溪、东头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梅岭中学招收岭兜、塘上、西庄、内都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胜利中学招收和铺、竹口、席里、下洋、东星、西庄、内都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内厝实验学校招收内厝社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办法
1.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意愿安排在镇区中学就学。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家长相应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户口簿、《官桥镇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近入学申请表》、《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
2.官桥镇2021年12月前纳统的规模以上或2021年纳税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聘请的副总经理以上(含副总经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要求在镇区学校就读者,可根据意愿安排在镇区中学就学。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由家长填写《官桥镇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近入学申请表》、《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并携带企业《行政介绍信》、户口簿、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工资卡流水》、《工伤保险单》等材料,到官桥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政府6楼)审核,开具《规模以上企业证明》。6月15日前携带上述材料到镇招生办(镇政府8楼)申报、审核。
3.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持有“三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镇小学在校毕业班学生的),遵循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附近的初中校就学。无“三证”者,由用工单位统一造册向镇招生办申请,由镇招生办安排就近入学。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居住证、务工证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自购房产证及复印件;(2)《官桥镇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近入学申请表》、《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学籍信息表。
4.本地户籍中不属五星中学和金桥中学招生区域的学生及外地生(包括港澳台户籍)均按以下要求进行招生:
(1)中心、崇文、一小毕业班此类学生均默认划归五星中学就读;金田小学毕业班此类学生均默认划归金桥中学就读,不必提出申请。
(2)此类学生中若符合就近入学条件的(即:购房或父母办厂、开店、务工在申请中学附近的),要填写初中就近入学意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即:中心、崇文、一小毕业班此类学生要申请就近就读金桥中学的,金田小学毕业班此类学生要申请就近就读五星中学的,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官桥镇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近入学申请表》;住房或父母务工或办厂或开店证明材料。
5.现学籍在四所镇区小学以外的本镇其它小学毕业班学生均按划片招生原则划归所属中学就读初中。其中,户籍所在地不属于五星中学、金桥中学招生区域的,其父母或祖父母在本镇区购买商品房有产权证的小学毕业生(注:属祖父母产权证的,必须同时祖孙是同一本户口簿),可向所在地小学填表申请到镇区就读初中,经镇招生领导组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者,可以就近划归镇区中学就读。
提交如下申请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信息查询证明》或《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开具);《官桥镇2022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就近入学申请表》。
6.为方便学生就近入学,西庄小学的毕业生和内都村户籍的学生根据本人及家长的意愿,可选择到梅岭中学就读,也可选择到胜利中学就读。
四、招生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各小学组织填写2022年毕业生花名册和《南安市2022年初中新生入学报名登记表》,逐一对每生户口簿原件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花名册和报名登记表中的户籍所在地准确无误。各校于6月5日前报送毕业生花名册及每生户口簿复印件送交镇招生办审核;
2.各类别政策性照顾对象申报材料应于6月15日送交镇初招办(镇政府八楼)审核;
3.镇招生办应做好小学毕业生的整档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送镇招生领导组;
4. 镇招生领导组拟于7月15日组织初中招生工作。
五、监督与保障
(一)小学毕业考试在镇招生领导组的领导下,由中心小学组织实施。中心小学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做好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并给予办理毕业手续。
(二)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三)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更不得向南安市外其他任何学校的招生宣传提供方便和线索。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的责任。
(四)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应保存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补招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所在村安排就学;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镇招生办统筹安排在其他公办学校就学。
(五)要严格按镇政府制定的初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保证今年小学毕业生百分之百录取进入初中。本镇户籍的初中学校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初中录取后各中学要及时编造录取花名册(一式四份)送镇政府审批,并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六)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安排到普通学校(特教学校)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
(七)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镇纪委、派出所、卫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办公室、供电所、自来水厂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各学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本《通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18965865699
监督举报电话:18900386396
监督举报邮箱:gqzxxx@163.com
官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