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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22上半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时间+教资认定入口)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8 15:31:39
The Beginning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2年哈尔滨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22年4月20日9:00至5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上申报注册流程见附件3)。(注意: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每位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配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哈尔滨市(九区九县)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1)。2.持有效期内哈尔滨市居住证的申请人以最近居住登记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3.哈尔滨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学校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4.港澳台居民以哈尔滨市最近居住登记地或教师资格考试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5.驻哈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核验的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一)身份证明

  1.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2.非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其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3.哈尔滨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5.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哈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体检医院为: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区联系电话:0451-85939811、松北区联系电话:0451-85716032、85716093)、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松北区联系电话:0451-88831168、19903600718)、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联系电话:0451-87093444、87090256)。(具体体检事宜请与医院预约联系)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缴。

  2.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1)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

  (七)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新冠肺炎疫情防疫进入常态化阶段,为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申请人现场确认须遵守其所在区、县(市)认定机构的相关防疫要求。各区、县(市)有关防疫要求将在各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公布(见附件1)。请申请人及时查看,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2.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址为现场确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领取时间请与现场确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领取时须遵守其所在区、县(市)的相关防疫要求。

  附件1:2022年哈尔滨市认定机构地址、联系电话和认定工作群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附件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南岗)体检须知

  附件5:黑龙江省第二医院(松北)体检须知

  附件6:黑龙江中医院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体检须知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8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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