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招生对象
具有乐山市户籍或具有乐山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
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本市学籍、来乐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乐山市外招生。
华侨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乐山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市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等申请就读民办学校, 参照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和规定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