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二、复试形式
统筹考虑贵州省疫情防控要求以及复试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精准防控、防止聚集的要求,经综合研判,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
三、复试平台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软件,详见《贵州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规程》。
“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复试软件。
四、复试比例
1.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中B类考生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比例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里予以明确。
2.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中B类考生分数线但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的专业,应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五、复试时间
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
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参见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网站通知。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
4.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在境外、国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求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
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复试费
复试费100元/人。
学院按规定在复试平台的管理端设置考生复试费的金额,考生须通过“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予以缴纳。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回。
八、复试内容
1.考核内容。
复试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参见各招生学院(中心、实验室)网站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
2.复试成绩。
复试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各方面考核情况所占复试成绩的权重由学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酌定。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前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加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4.政治理论考试。
管理类联考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九、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具体算法:
1.初试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5)×X+复试成绩×Y
2.初试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成绩÷3)×X+复试成绩×Y
其中,X为初试成绩权重,Y为复试成绩权重。X、Y权重数值按照各招生学院复试实施细则执行。
十、录取原则
1.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一、调剂
我校调剂工作拟于4月初开展,请持续关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二、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将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专项计划考生和国家政策加分应在备注中注明)以及复试成绩等。
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三、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四、体检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学院(中心)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六、其他
1.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机构代理招生。在此,提醒各位考生要提高对一些社会办学机构或非法网站的警惕及识别判断能力,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2.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学院将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及时帮助困难考生解决问题。
3.复试录取阶段的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
十七、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明鉴楼研究生院202室
电话:0851-88292217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