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坚持“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坚持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温馨招生。
二、录取最低分数线
石柱中学:561.3分
民族中学:512.2分
回龙中学:483.3分
西沱中学:405.0分
三、录取办法
(一)艺体生(提前批录取)
艺体生录取是根据考生志愿,统一组织艺体考试后,综合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录满计划数为止。艺体生被录取后,其他学校不再录取;未被录取的艺体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二)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1.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全县第一志愿为该校的前220名考生。
2.石柱中学录取(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在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全县考生中录取统招生615人。
第二批次(指标到校)。以石柱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的第615名学生的总分为标准,下划录取控制线50分,在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全县考生中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未用完的指标收回,用于石柱中学第三批次录取。
第三批次。将各中学未用完的到校指标收回,进行等额补录。补录对象为未被石柱中学第一、第二批次录取,也未被民族中学、西沱中学、回龙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又填报有石柱中学志愿的考生。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计划数录满为止。
3.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第二批次录取。在石柱中学录取结束后,将填报西沱中学、民族中学、回龙中学志愿的所有考生成绩进行分校排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计划数录满为止。
四、特殊情况说明
1.各批次录取时,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综合素质评价得分高者优先;综合素质评价得分相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者优先。
2.已被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录取的考生,普通高中不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