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2022年城区小学学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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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2022年城区初中学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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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学区确认办法
(一)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
1.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一致的,按房产确定学区。
2.监护人户籍、产权证不一致的,若户籍在农村,按户籍或房产确定学区;若户籍在城区,则按房产确定学区。
3.监护人原房产已拆迁,异地安置但未取得产权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按安置地房产确定学区。
4.父母离异的,按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确定学区。
5.监护人购买房产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新商品房网签合同及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或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按房产所在地确定学区。
6.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房产可作为就近入学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房产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二)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
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房产确定学区。
(三)其他情况
1.适龄儿童或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确定学区。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学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多子女的除外。
3.公办学校优先安排学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对于监护人有户籍、无房产,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况,如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的,学区学校予以安排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位空缺的学校。
4.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