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报名、录取办法
1.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按照“学生自愿、一生一报、电脑摇号、一生一录”的原则组织电脑摇号招生。各中心小学(第一、二、三实验小学)负责招生宣传,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组织学生填表报名、审核、公示、确认学生参加摇号资格。
①本县学籍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应于6月24日-27日持户口证明向就读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施教小学填表报名(附件5)。逾期,视同弃权。
②在本县非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施教区中心小学填表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小学出具的学籍信息材料、户口证明等材料。
③本县户籍在外县学校就读的2022年小学毕业生,于6月24日—27日前带齐相关材料(户口证明、学籍证明等)到户籍施教区中心小学报名。逾期,视同弃权。
④各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汇总、公示,填报《2022年诏安县 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申请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招生学生汇总表》(附件7),并于6月29日前报县招生办复核。
⑤由县招生办组织电脑摇号录取。摇号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①城区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第一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梅峰小学、上梅塘小学自愿报名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240名学生。落选的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落选的农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根据学生自愿选择,报名参加第二实验中学电脑摇号入学,或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②农村学籍生源录取:县招生办按照各中心小学上报的学生名单,采取电脑摇号录取160名学生。落选的农村小学毕业生回原户籍地施教学校就读。
③已被漳州市21所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录取并已注册的学生,不再参加诏安一中电脑摇号录取。
2.两所民办校报名、录取办法
具体报名、录取办法按“漳教综〔2022〕88号”文件规定执行。
3.三所实验中学及边城中学报名、录取办法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报名参加诏安一中、民办学校电脑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6月28日-30日前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中学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施教区内楼盘小区:持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向招生学校申报,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4.农村初中学校(初中部)
各中学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应于7月中旬(具体时间由各招生学校确定)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学校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查、公示、拟予录取,报县招生办复核、确认后,发给《入学通知书》。
5.被诏安一中、第二实验中学、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