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2022中考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2022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粤招办〔2022〕4号)精神,我市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市招办将公布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办高中学校,以及面向清城区自主招生的市直公办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具体将另行公布),并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除清城区以外的其他县(市、区)自行组织面向本县(市、区)的自主招生。要主动公开自主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市招办及各县(市、区)可根据自主招生项目需求设置文化科分数线,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各类自主招生计划不设补录,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数,自动转为该校普通生计划。
2.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①省属中学面向全省的自主招生计划、清远市第一中学、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费班和市教育局审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学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个别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和部分计划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区招生,各县(市、区)直属普通高中学校除经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计划外,其他均面向本县(市、区)招生。
③具体的招生计划和范围以市教育局今年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2)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收档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招考办第一次投档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申请,招考部门组织择优录取中考分数达到本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落选生,录取名单由各县(市、区)招考办审核后报市招办统一进行电子档案投档。经两次投档仍未完成招生任务的,报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批后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含民办)适当调整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技校招生
中职(技工)学校在先在市中招平台完成投档及学校录取,市招办将相关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后,各中职学校再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具体的录取时间和操作按省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继续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部分自主招生工作。
4.全省统考招生
省属中学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和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生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