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2022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和使用政策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校收费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助学金标准。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及生活费补助,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迁出,仍保留在淮安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因疾病或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延长学业时间的,应事先征得淮安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并向培养院校提交申请。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可参加淮安区人社局、卫生健康委当年组织的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定岗,并按考试考核成绩等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由淮安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聘用到镇村相关医疗岗位就业,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淮安区基层卫生院的公开招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岗位的落实工作原则上应在毕业生离校后三个月内完成,毕业生须在明确岗位后一个月内到岗工作。
按照不超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人员总数80%的比例设置事业编制名额,毕业后进行“定向招聘”进编,招聘参照事业单位招聘形式,设置及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单位。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后,部分专业需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区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6、以下情形将视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按照与培养院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应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和住宿费。
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或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正常获得学位证书(专科除外)和毕业证书。
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
④部分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⑤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7、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违约记录等相关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录(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的个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