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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安淮阴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1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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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淮安淮阴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 号)、市教育局《2022 年淮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淮教发〔2022〕2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小学毕业生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公民办初中义务教育健康协调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初中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我区初中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招生组织工作,落实各部门、各校主体责任,制定初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流动留守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体局确认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初中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单位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工作台账,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障辖区内每个小学毕业生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位。户籍在本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凭法定监护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进入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初中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规定的辖区内招生,原则上在区内招生,满足区内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额的,需向区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再由区教体局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所有公、民办初中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区体校招生需经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全面实行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初中招生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公民办初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2022 年各初中将通过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实行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制一贯制学校其初中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余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邀请区人大、政协、监察等部门人员,及家长代表、录取学校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并全程录像,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四)坚持规范办学行为。各初中不得跨施教区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形式有偿招生。严禁民办初中超计划招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与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禁收取择校费、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民办初中跨学期收取学费,严格落实起始年级按省定标准班额办学的要求,严格控制办学规模,起始年级杜绝出现大班额现象。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不得以举办“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五)坚持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平稳实施。根据国家、省市及区教体局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及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中义务教育的工作。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三、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具有淮阴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向所属施教区初中进行信息登记报名。各公办初中根据招生信息平台登记情况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平台资格初审后,城区公办初中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查看相关证件原件。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小学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城区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接受入学资格审核(所提供材料签发日期须在当年 6 月 30 日前)。审核符合入学条件后,由各初中发放入学通知单。小学毕业生凭入学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到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将义务教育法中家长和监护人履行的职责,及控辍保学相关工作告知家长和学生。

  有意向就读区内民办初中的学生和家长,报名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初中的招生范围、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理性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生信息平台填报信息,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民办初中,在完成招生平台信息填报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凡被电脑派中的学生,须到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否则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征信。未被电脑派中的学生,仍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到。

  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各初中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体局中教科审定。

  1.施教区范围。区开明中学招生区域:淮海路以西的王家营、长江路街道区域。淮海初级中学招生区域:淮海路以东、盐河以南的王家营、新渡口街道区域。东城开明中学招生区域:淮海路以东、盐河以北的长江路、新渡口(含高新区)区域。开明实验学校未完全建成投入使用,今年施教区暂不调整。

  2.城区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应届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同一户籍(指王家营、长江路、新渡口街道、高新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 。

  (1)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及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其法定监护人常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地址确定施教区。

  (2)在城区范围内,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法定监护人只有一处住房的,以其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确定施教区;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居住房屋产权证一致的其中一处来确认施教区;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均不一致的,以其中长期居住的一处居住房屋产权证来确认施教区。

  (3)应届小学毕业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应届小学毕业生的父母离异、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的,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

  (4)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其父母双方均没有住房,且在招生学校施教区内实际常住、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施教区。

  (5)房屋拆迁户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无房证明,以拆迁前户籍、居住地的居住房屋产权证确定其施教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所在地确定其施教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被拆迁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就学的,施教区学校应当予以安排)。

  (6)空挂户。空挂户是指把户口转入、挂靠在淮阴主城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但户口所在地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法定监护人无固定房产或并不在实际落户地生产生活的人称为空挂户。应届小学毕业生属于空挂户的,派位到定点学校(淮海初级中学)接受义务教育。

  (7)相关问题说明。无房问题:“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学生家长需到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开具无房证明,作为派位条件。共有产权房: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非成套住宅: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 2011 年 6 月 7 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购买二手房与学区:每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即该家庭的子女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非住宅用房: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确认问题。古清口街道及农村乡镇中心初中、九年制学校招生范围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定范围招生,与历年保持不变,在乡镇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超范围招生。

  4.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在淮阴主城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当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指定的义务教育学校(淮海初级中学)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其入学,享受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在主城区之外各镇街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安排在相应镇街初中就读。

  5.残疾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初中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优先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送教学生须纳入学籍管理,并依法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三)具体日程安排 7 月 13 日前,启用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完成对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公办初中公布报名入学办法。 6 月底前,各初中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7 月 6 日-19 日开展招生工作,7 月 20 日前,完成新生报到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内容,免试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提出的具体要求。各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加强初中招生工作,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要求,针对学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作风严谨、依法招生。严格执行公、民办初中免试入学规定,完善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明确学校招生要求,建立规范透明的招生秩序,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三)规范招生管理。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公布区域内公办初中学区范围,明确民办学校招生方式。要加强对入学新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抓紧编制学生名册并按电子学籍要求用电子表格录入上报,认真填写《学生登记表》备审;及时建好学籍档案资料,报教体局中教科审验。

  (四)严格监督问责。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严格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行为,依规给予削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行为,列入教体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追责。

  (五)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学生和家长的咨询解释服务工作。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及公民同招政策,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首要任务,克服唯功利化、盲目跟风的倾向,切实维护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THE END

TAG:初中  义务教育  监护人  产权证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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