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特殊情况,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实际居住地认定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凭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7月1日前。商业、办公、租住、工业、车库、阁楼等未标注用途为“住宅”的用房均不在认定范围之内。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施教区内房产进行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的房产有房产证(用途为“住宅”)且实际居住的,根据房产证进行认定。
2.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的(祖孙三代人户籍在一起需满三年),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进行认定。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新购房产,需出具经房产处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其缴款正式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相关证件或材料取得时间须在2022年7月1日前。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房,是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的合法自建房、居民自建房、拆迁安置房、政府廉租房,但无法办理房产证,且在施教区外无房产(提供无房产证明)。经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可按居住地所属施教区入学。
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产的,或者选择安置房没有交付的,自拆迁之日起(以拆迁证日期为准),拆迁过渡期间三年内,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