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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临平区公办中小学入学办法一览(临平小学招生要求2020)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12:44:14
The Beginning

  一、第一类

  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少年。

  (一)具体条件

  1.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二)排序办法

  当第一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二、第二类

  (一)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临平区、余杭区户籍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学区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适用初中)。

  (二)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团内优先考虑。

  具有杭州市户籍,临平区小学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在其小学毕业地,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初中)。

  三、第三类

  (一)具体条件

  1.小学为持临平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儿童。

  2.初中为:

  (1)A表生:临平区、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临平区有房产,本人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与房产地址一致,申请在房产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2)B表生:临平区小学应届毕业,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父(母)在其就读小学所在镇街无房产,申请在小学所在镇街小升初入学。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应届毕业生以直升本校初中部为主。

  (二)排序办法

  1.小学

  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

  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认定为无入学积分。

  2.初中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临平区自购产权住房年限长;临平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四、其他类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在临平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妥善安置。

THE END

TAG:户籍  临平  积分  小学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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