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月2日~3日(周六、周日)为考试日,考生和家长对交通因素要有充分考虑,注意赴考安全,确保在开考前半小时到达考点。如有家长送考,请做到即送即走,不要滞留聚集在考点周围,今年因疫情因素,不建议在嘉兴市本级学校就读的考生由家长送到考点赴考,同时请家长不要在考点门口聚集。
2.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必要的文具用品参加考试。不要将与考试无关的通信工具等物品带进考点。除选择题用2B铅笔填涂外,主观题必须用0.5毫米及以上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
3.考生在进场铃声响后凭准考证、身份证及时有序进入考场。依据规定: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
4.考生入场时须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实施的身份验证、金属探测仪安检及对随身物品进行的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穿戴有金属装饰物品的服装、不携带金属物品,以免延缓检查速度,延长检查时间。出现金属探测仪报警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引起探测仪异常的金属物品。
5.严禁考场违纪、作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要求,考场将实行考试过程的全程监控录像。希望每位考生认真参加学校举行的“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周”活动,学习《考场规则》《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法最高检解释》等,诚信参考,杜绝一切考场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家长要参加学校举行的家长会,教育和引导子女自觉抵制违纪、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考试心态和精神状态,满怀信心地备考、应考。如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6.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不论主观是否故意,不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被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或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高考1至3年的处理。
7.如遇突发事件要冷静。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突发事件,考生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在无人身安全危险情况下,考生要做到沉着冷静,不能擅自离场,原地等候指令。
8.学考不能提前交卷,每位考生需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也不得发布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
9.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题。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