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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信阳就业补贴最新政策 河南信阳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30 20:13:26
The Beginning

  一、职业介绍补贴。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二、创业开业补贴。

  首次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两类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创业服务补贴。

  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两类人员”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四、创业培训补贴。

  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两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合服务费)。

  五、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毕业学年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人。

  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示范县、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提供场地、政策、资金等方面集成服务的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示范园区的,由省级分别按照200万元、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评选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省级按照50万元的标淮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奖补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小微企业分别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银行按规定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予以贴息支持。

  八、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两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

  九、雨露计划。

  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无论在何地就读、培训,均由其家庭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资格后,会同财政部门发放补助。其中,职业教育补助、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职业教育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根据受训对象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工种分类,给予相应标准的补助,A类工种补助2000元,B类工种补助1800元,C类工种补助1500元。

  十、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脱贫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劳动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脱贫劳动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五级/初级1200元/人、四级/中级1600元/人、三级/高级2000元/人、二级/技师4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初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800元/人补贴,参加3年一次复审培训并换发新证的,给予300元/人补贴。

  十一、“两类人员”培训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

  对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两类人员”,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对跨省外出务工稳定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可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制定,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十二、“两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两类人员”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随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

  十三、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对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可按小时制计算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乡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脱贫人口)就业,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乡村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乡镇实际为脱贫家庭劳动力(脱贫人口)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乡镇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十五、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末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补贴标准按其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十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岗”的单位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十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其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3。

  十八、帮扶车间。

  各县区可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具体实施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十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含稳定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可申请。

  免抵押免担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追加贷款,单户总贷款不超过10万元,追加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的贷款2023年底前产生的利息全额贴息。

  二十、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采集补助。

  对从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就业信息摸排、更新且真实、准确、有效的,按照1元/条标准支付信息采集补助。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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